添加日期:2011年4月8日 阅读:1043
随着整合营销理念的深入,保健品的营销传播也将由“传播者导向”转变为“消费者导向”。消费者永远是营销策划的核心,永远是广告创作者*好的老师。对他们的消费需求、购买心理进行深度分析把握,广告才会有实效。
由此,我们也能明显地感觉到,过度恐吓、疯狂承诺、数据佐证、**发言等手段在保健品的营销传播中拥有一种强大的惯性,这与海洛因颇为相似――适量可以止痛,功效强大;一旦上瘾,后果将不堪设想。
很多人常常忽略肩上的责任,一句“广告就是为了卖货”,让很多从事营销传播的人找到了违规的理由。一个人跨越雷区可能不算什么,但当整个保健品行业达到73.5%的广告违法,42.1%的广告对功能进行虚假宣传的时候,那么整个行业则危机重重了。
“保健”是保健食品进行营销传播的原点。广告上该说什么、该如何说?只有从此原点出发,才能使诉求更加清晰;只有从心底里真诚地发出对消费者的尊重和关爱,才能谈及营销传播的创新。这是传播的原点,也是营销的原点。
一直以来,保健品市场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:保健品研发、生产、销售、消费过程中的很多参与者,包括厂家、经销商、营销策划人员、终端营业员,以至消费者,常常主观或者非主观地将“保健食品”与“药品”等同了起来。反映到营销传播方面,保健品的传播诉求和功效宣传也就普遍趋向于药物,“功能比药品好,安全性比药品高,适用面比药品广”。因信息的不对称,生造概念、夸大宣传,甚至有厂家明目张胆的欺诈,肥了自己,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身体健康,肆意透支着整个行业的信任度。
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、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,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、调节机体功能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,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、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。这个概念是业界人士应该牢记的。只有牢牢记住,我们才不会迷失营销传播的方向。
责任编辑:李静 WWW.1168.TV 2011-4-8 17:12:23
文章来源:
1.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”的所有作品,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-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http://www.1168.tv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2.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(非1168医药招商网)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
3.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4.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联系邮箱:1753418380@qq.com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